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

台灣是屬於哪一種?


今天下班回家打開電視看見謝長廷的電視評論,他說了一個法律的小笑話,我覺得很有趣,特別分享給大家。他說:過去曾經有個美國的法學專家來台灣做法律研究。這位專家說全世界的法律大致分為四種:

第一種是德國制:法律只規定不可以做的事,其他沒規定的都可以做。
第二種是法國制:法律只規定可以做的事,其他沒規定的都不可以做。
第三種是義大利制:不管法律規定不可以做的事或可以做的事,通通都可以做。
第四種是蘇聯制:不管法律規定不可以做的事或可以做的事,通通都不可以做。

有人問他:那台灣是屬於哪一種?他說:台灣是屬於第五種

不管法律規定不可以做的事或可以做的事,通通都好像可以做,也好像通通不能做。
昨天可以做,今天也許不能做。
有些地方可以做,有些地方不能做。
有些人可以做,有些人不能做。
一切要看心情跟運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