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2月19日 星期四

為了興趣還是為了賺錢?

Project 365: December 18Image by kurafire via Flickr

隨著網路的發達,表達自己的想法變的很容易。讓人注意到你的藝術品,文章,或者攝影作品變得很容易。這說明,人們有可能注意到埋沒於人群中真正有才能的人。

  • 你辛苦建立的部落格,即使每天的瀏覽量都很大,也不能讓你致富。
  • 你正在做的義工行列,它幫你改變了生活價值,然而當你把它變成了職業則可能破壞了行善的初衷。
  • 你對藝術充滿熱情,但若只是想藉它來賣錢,你會對藝術樂趣感到索然無味。

當你做你所喜歡的事,你會投入更多的努力、關注與時間。這意味著你會得到滿足,也可能為你創造出利潤。但是,詩人是不問報酬的。更糟糕的是:打算通過寫詩賺錢的詩人最終只能寫出有壓韻的打油詩,這時他已經失敗了,他也開始痛恨寫詩。

如今有很多的方式來向公眾展示你的才能與天分。如果你對你的專長與天分有著無比熱情,單純為創作而創作,你也許會發現市場喜歡你所做的。大家閱讀你的文章,為你創作的漫畫人物投票,或者聆聽你的歌聲。只是這一切並不意味著你可以從中獲利而辭去工作,天天寫歌為生。

提示:

1.只是為了賺錢,你可能毀掉工作的樂趣。
2.付出與回報總是不成正比。

我想,最好還是讓你的藝術與商業無關,讓它更單純。

愛你所做的與做你所愛的同樣重要,尤其是當你需要以它為生時。找一份你願意負責的工作,找一份你會愛上的事業。

有個熱愛音樂的朋友,曾打算畢生都做音樂,他在唱片公司做公關。但是他討厭做公關,且意識到在唱片行並不代表他可以做與音樂有關的事情。他沒有找到一份他愛的工作,只是曾經與他熱愛的東西很接近卻無法觸及。我想他還不如當一個兢兢業業的創作者,在空餘的時候創作音樂並在網路上免費分享。然而,他現在是一個疲憊的公關,憂鬱總是寫在臉上。工作時間更長,賺得卻更少,並且做的事情完全與音樂無關。

也許你不能用你的興趣來賺錢。但你可以設法愛上你現在的工作。好好創作你的文章,千萬不要因為它不能幫你賺錢而放棄它。那是很可惜的。

參考出處:
http://sethgodin.typepad.com/seths_blog/2008/10/maybe-you-cant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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